摘要:“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单位存根)、第二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户籍注销使用)、第三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家属保存)、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非正常死亡不提供)”
所需资料:
1、正常死亡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领取人身份证;
2)家中或公共场所死亡经120抢救后死亡者: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领取人身份证;
3)家中或公共场所未经120抢救属于疾病死亡且死因不可疑者: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签收领取人身份证,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材料。
2、非正常死亡
1)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救治的非正常死亡: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领取人身份证。
获得材料:
1、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单位存根)、
第二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户籍注销使用)、
第三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家属保存)、
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非正常死亡不提供)
办理地点(地址):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和家中或公共场所死亡经120抢救后死亡者:参与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
2、家中或公共场所未经120抢救属于疾病死亡且死因不可疑者: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政策依据:《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卫发[2014]74号
办理提示:死亡的相关证明除死亡医学证明外,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可以是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报告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